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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公布3起2022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快速处置经营假劣农资等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现公布3宗典型案例。

  一、陈某经营假农药案。2022年1月16日,接到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线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天涯区豇豆种植户高某使用的肥料(外包装标示为微生物菌剂)进行抽样检测,检出农药成分,经溯源,高某所使用的肥料(微生物菌剂)在芒果种植户陈某处购买,利用微信交易记录确定货值2700元、违法来得到的为2700元。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产品检测出农药成分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农办法函〔2020〕14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肥料与农药的混合物,包括肥料产品中含有农药成分的,应当作为农药来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陈某经营的农药为假农药。其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其作出罚款2500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700元、没收假农药的行政处罚。

  三、三亚立才某化肥店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2022年9月29日,接到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线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三亚立才某化肥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农药经营许可证,店面货架摆放农药,销售台账有销售农药记录,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通过进销凭证确认经营的农药货值总计6185元,违法来得到的总计3075元。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拟对其作出罚款3200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075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10年内不可以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