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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重磅!国务院:撤销复混肥、掺混肥、很多元素水溶肥等7类肥料挂号!

  国务院发文,撤销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有关于撤销七类肥料(含很多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挂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撤销七类肥料(含很多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挂号许可证,改为存案。

  1.树立健全部分肥料产品存案准则,树立网上存案渠道,对不按要求存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查法令责任。

  2.展开“双随机、一揭露”监管,对商场流转的七类肥料产品展开抽检,发现违背法令法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揭露成果。

  经研讨证明,国务院决议撤销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批阅层级,现予发布。还有20项有关法令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有关规定法令规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做好撤销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遵循执行工作,进一步细化变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过后监管,保证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决议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发布事中过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扬解读和催促执行。

  附件1:国务院决议撤销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9项)附件2:国务院决议下放批阅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