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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5起化肥等农资违法典型案件被公开曝光!

  案例一:辽宁新大地化肥制造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案情摘要: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物灵”牌稳定性复合肥料没有添加脲酶抑制剂或脲酶抑制剂+硝化抑制剂,其外包装标识标注的“使用方法用于水稻时能增产20%左右”没有科学依据或证明文件,当事人将未经科学论证的观点、现象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

  辽源市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案例二:吉林华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案案情摘要: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两种规格掺混肥料(1.规格型号:N-P2O5-K2O26-14-16总养分≥56%;2.规格型号:30-0-5含氯),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吉林省参达塑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案案情摘要:当事人生产的Ⅱ型B类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经抽样检测该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透光率、雾度、厚度极限偏差、厚度平均偏差项目不符合GB/T4455-2019《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白山市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吉林市吉九肥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案案情摘要: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两种规格掺混肥料(1.通用BB肥掺混肥料规格型号:17-17-17(氮、磷、钾)总养分≥51%;2.玉米专用缓释掺混肥料规格型号:28-13-14(氮、磷、钾)总养分>55%),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东丰县东丰镇实力种子经销处销售不合格化肥案案情摘要:当事人销售的奥尔沃特+图形商标掺混肥料,经抽样检验该批次掺混肥料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总氮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GB/T20163-200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辽源市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和法规,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各类制售假劣农资、农资产品虚假宣传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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