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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退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0〕4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广东省2020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项目县(市、区)于7月2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省耕地肥料总站及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邮箱。请耕地质量评价工作承担单位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省耕地肥料总站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交相关成果。

  (联系人:农田建设管理处许琪扬,联系方式,邮箱:省耕地肥料总站张满红,联系方式,邮箱:)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农业绿色发展理念,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水稻种植区)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策引领,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组织并且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实现藏粮于技、藏粮于地。

  针对我省耕地土壤酸化较为显著的水稻、蔬菜等农作物种植区域的土壤酸化问题,集成推广调酸控酸等土壤改良技术模式,建立20万亩以上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区。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土壤pH值提高0.1个单位以上,有效缓解耕地土壤酸化程度,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到2025年,项目区退化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5等,土壤pH值平均增加0.5个单位。

  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摸清不一样的区域耕地质量变化现状,完成数据库更新。

  (一)土壤酸化耕地治理。每个项目县(市、区)选择土壤pH值小于5.5的强酸性耕地,建立治理示范区面积2万亩以上(这中间还包括设立1个连片1000亩以上石灰质酸化耕地改良试验示范区,亩推荐熟石灰使用量273公斤,在翻地前将熟石灰均匀撒在土壤表面,用农机具进行翻耕或通过加挂漏斗进行机械化施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1个连片万亩以上酸化耕地治理试验示范区。树立标志牌2个(土壤调理剂和石灰质酸化耕地改良试验示范区各树立1个,样式见附件5),设立20个效果监测点和1个田间试验点。

  (二)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完成110个县(市、区)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和数据库建设,更新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将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结果标注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图上。

  选取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量前十名的英德市、雷州市、乐昌市、廉江市、南雄市、遂溪县、翁源县、阳山县、连州市和曲江区实施土壤酸化耕地治理项目。优先在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省级粮食现代农业产业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实施。

  各项目县(市、区)要高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清单(附件1)和绩效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细化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制订实施方案(附件2),细化具体的目标任务与管理制度。规划好技术模式实施面积、实施地点、操作流程、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科学测算每个实施主体实施有关技术模式的补助资金额度,做到建设任务内容与补助资金使用的配套统一。各项目县(市、区)须在7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报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联系人:许琪扬,联系方式,邮箱:nynct-.cn)、省耕地肥料总站(联系人:张满红,联系方式,邮箱:)及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确定技术模式。要根据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作物种类,以解决耕地酸化等明显问题为导向,以示范区为平台,统筹科研、教学和推广企业等单位技术力量,充分的利用现有科研成果和技术产品,立足本区域生产实际,提出有效的解决技术措施。形成贯穿整个生产周期的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主推技术模式。通过示范,总结提炼一批“可推广、可复制、能落地、接地气”的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模式。

  (三)遴选实施主体。要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一批集中连片、基础条件较好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项目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农企合作的方式,吸引有实力、有技术、有意愿的企业参与项目实施,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为主、政府扶持启动为辅的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常态化实施组织方式、服务机制和政策框架。示范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与承担任务的有关镇、村、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参与实施企业签署协议,做到“主体、模式、作物、面积、目标、措施、资金、责任”八落实。

  (四)落实具体任务。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承担目标任务后,根据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参与实施企业,指导各实施主体制订实施方案,由各实施主体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实施,选择效果好、质量优、信誉高的补助物资,监督各实施主体所使用的补助物资的质量,指导实施主体科学使用补助物资,落实各项有关技术,务必发挥项目的资金效益。

  (五)建立管理制度。要制定管理规范,明确管理方法和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做到“四有”:有组织机构。成立由农业农村部门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小组,抓好措施和资金的落实,做到补助资金及时下拨、报账和落实。有主推技术。选择适宜当地的主推技术模式重点推广。有检查验收。要在与实施主体签署协议后,抓紧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补助物资,做好检查和督导,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做好项目验收。有工作档案。要及时收集整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各种实施方案、协议、总结、文件等文档和照片、视频、公示资料、补助物资发放记录、农民签名等资料,归档成册,并按规定上报实施进度等信息。

  (六)推进项目统筹整合。各地要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原则,统筹整合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合理规划项目建设内容。在实施土壤酸化耕地治理项目的同时,积极引导和扶持实施主体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协同推进项目区耕地质量提升。

  (七)建设好示范区(片)。示范区(片)要做到“四有”,即:有指导专家、有科技示范户、有示范对比田、有统一的醒目标识牌。标识牌要明示所在县、乡、村和四至信息及地块面积,标明目标任务、作物品种、技术模式、配套措施、行政与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强化责任监管,扩大宣传效果。

  (八)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与电信、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媒体和有关部门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电视讲座、自媒体宣传、有奖知识竞赛、手机APP或短讯、电话咨询、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创新技术培养和训练和宣传的方式,强化耕地质量提升宣传引导;做到对上有信息、对下有指导、对外有宣传、对内有服务,争取领导重视、农民欢迎和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开展效果监测和田间试验。以土壤主要养分变化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设立20个效果监测点(每1000亩设1个,坐标定位)和开展土壤酸化治理田间试验(试验方案见附件2),跟踪示范效果,开展效果评价。调查了解项目实施前、后土壤养分(有机质、pH、全氮、全钾、全磷、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理化性状(容重、阳离子交换量)等变动情况,确保不同作物模式都有效果监测点。项目完成后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省耕地肥料总站。

  (十)规范补贴物资政府采购。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要求组织补贴物资采购,对采购规范性、合法性负责。要严格把好补贴物资生产企业准入关和产品质量关,供应商必须为所投酸性土壤调理剂产品的合法生产厂商,原则上不接受联合体或产品代理商参与补贴物资政府采购活动,确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在政府采购完成后,必须对每个批次送达项目区的酸性土壤调理剂中标物资进行抽样,送省级有资质的专业检验测试机构化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省耕地肥料总站,确保补贴物资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十一)开展耕地质量变更评价。按照《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加强田间调查、土壤化验、评价结果审核各环节的质量控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数据标准化,更新110个县(市、区)耕地质量数据库,并导入到农业农村部县域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数据提取与空间统计方法,将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标注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图上。

  (一)补助标准。在10个项目县(市、区)建立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区,每个项目县(市、区)补助资金200万元(亩均补贴100元),资金大多数都用在:补贴物资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宣传培训、效果监测、田间试验、土样检测、效果评估、标志牌制作等项目相关事项,具体的分项补助金额要按照资金与工作相匹配原则,对照任务清单(附件1),由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行确定。

  县域耕地质量变更评价工作经费127万元。资金大多数都用在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和汇总、变更评价、技术培养和训练与交流,以及购置电脑设备和专用材料等。

  (二)补助对象。土壤酸化耕地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实施项目任务的各个单位(包括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和个人。

  (三)补助方式。土壤酸化耕地治理项目补助资金大多数都用在购买酸性土壤调理剂和石灰质产品分发到实施主体和农民。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社会组织集中连片实施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企业负责将补贴物资落实到田。

  为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土壤酸化耕地治理项目,根据我省农时季节实际,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以下进度安排推进项目实施。

  (一)6-7月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建设任务、技术模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同时,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地级市农业农村局指导项目县完成县级项目实施方案。

  (二)8-9月组织项目县进行补贴物资政府采购、开展技术培养和训练,完成项目区效果监测点布设及实施前土壤样品取样分析等。

  (三)10-12月将补贴物资造册登记、发放到实施主体,同时,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到项目区技术指导,确保物资和技术到田。

  (四)2021年1月编写省级项目年度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10月完成效果监测点实施后土壤样品取样分析,撰写实施效果技术报告。

  (一)加强组织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做好资金的及时下拨,组织对所属项目县(市、区)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县级项目实施方案,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组织补贴物资政府采购,核实资金补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目标任务(任务清单)的完成情况。

  (二)加强培训指导。为保障本项目的实施,省农业农村厅做好项目区实施情况监督,并派员与地级市一起到各项目县(市、区)进行巡回技术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镇、村农技员、农民以及实施主体进行技术培养和训练。各示范区(市、区)要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派出技术人员深入镇、村第一线,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做好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与电信、报刊、自媒体等合作,展示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禁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加强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察觉缺陷要及时纠正。省将联合地级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示范区开展项目检查,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的完成、政府采购和资金的拨付使用等管理情况。各项目示范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须向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省耕地肥料总站和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附件4)。

  (五)做好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重点评估各项目区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实施效果、标牌树立、资金使用、政府采购、档案建立等落实,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的年度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分别报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省耕地肥料总站及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耕地质量评价工作承担单位在2020年10月31日前向我厅农田建设处、省耕地肥料总站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交相关成果。

  2.2020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土壤酸化耕地治理)实施方案(提纲)

  相关附件:广东省2020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