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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

  根据各方面意见,本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增加调动种粮农民和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的规定,强化对耕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定,同时明确科学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增施有机肥料。

  10月20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洪祥作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研究机构、社会公众提出,种粮的比较效益低,国家应充分调动种粮农民和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同时还应明确给予政策性保险支持。草案二次审议稿采纳这一意见,增加相关内容。

  记者注意到,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明确规定: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金融理财产品和服务,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提供支持。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

  对于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政策性保险目前的赔付标准及农民获得的实惠比过去提高了,农民现在参与保险的积极性也提高了。

  “至于完善的方向,我觉得首先在范围上要逐步拓展。”李国祥说,现在主要是针对三大主粮做保险,大豆保险在试点,范围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小。

  “其次,我们了解到,目前针对自然灾害的赔付,正常的情况下以县为单位,但有时以县为单位赔付不太合理。”李国祥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强对流天气下的冰雹,可能只对某一个小范围区域造成很严重的损失,但是全县的粮食产量或许并不会受影响,这样一平均这些小范围区域的农民就得不到赔付。

  因此,在李国祥看来,不能笼统地按照县的范围来确定赔付程度,要尽可能按照农民的实际损失来赔偿。

  此外,李国祥还提到,目前我们的保险更多还是自然险,在保农民收入方面做得还不够。“我们正真看到,国外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是以保收入为主,我们在保收入方面怎么做得更好,可以再进一步探索。”

  对于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李国祥认为,政策性保险主要是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商业性保险主要是针对特殊的生产主体,比如设施农业、有机农业等,这些政策性保险不覆盖的,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主体需求提供保险。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部门建议增加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保障供应和科学使用的内容。

  对此,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工作,引导粮食生产者科学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增施有机肥料。

  李国祥对每经记者表示,过去很多小农户由于技术限制等因素盲目施肥,会造成化肥滥用。但近些年从宏观上统计,整个的化肥施用量在减少,并且已连续多年减少。

  他进一步解释,主要是品种改良,对化肥、农药的使用上的要求降低了,特别是生物技术培育的新品种,本身就抗病虫害,农药使用量大幅度减少。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也能做到通过精准施肥来减少肥料使用量。

  此外,新型肥料肥效更好,有机肥更具可持续性,都得到了推广应用。“减化肥、减农药,应该说还是有很大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