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根泥客

关于开展土壤修复提升耕地质量的建议

  耕地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农业资源和无法替代的生产要素。耕地质量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核心所在。我国耕地资源紧缺,人均耕地面积仅为世界中等水准的40%左右,人多地少的国情,使我国的农业生产一直维持高投入、高产出模式,耕地长期高强度、超负荷利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随之而来的就是产量减少、品质降低,且导致非常严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十二连增”鼓舞人心,但代价是也催化了以农业面源污染为代表的、几乎没办法承受的国殇。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土为本。净土才有洁食,积极应对耕地土壤“亚健康”状态,全方面提升耕地质量迫在眉睫。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强顶层设计,针对提升土壤质量开展了大量具体的工作。从2005年开始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工程,推广测土配方面积10亿亩以上,累计投入资金92亿元;2006年开始启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累计投入资金40多亿元;2005年4月启动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3年12月结束,于2014年4月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2015年3月发布《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已取得明显成效,总用量拐点已于2015年出现,且化肥农药的利用率持续稳定提高;2016年,下达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8.7亿元,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及2015年启动的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综合防治工作;2016年5月,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作为标志性、里程碑式文件,正式全方位、严要求、狠落实地打响土壤修复治理攻坚战。2017年2月,农业部印发《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方案》,提出通过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运营模式改善土壤贫瘠化、酸化、次生盐渍化等问题。2017年8月,环保部会同财政部、国土部、农业部、卫计委联合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近年来政府采取一系列举措提升耕地质量,成效显著,五年来,整治后的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到2个等级,农田产出率普遍提高10%—20%,新增粮食产能约440亿公斤。但由于整体长期缺乏耕地质量保护的有效机制,加之土壤污染表征的滞后性、系统性和大尺度,导致耕地质量上的问题逐年累积并日益凸显,慢慢的变成了制约农业绿色持续高效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瓶颈,突出表现为:

  耕地土壤酸化持续加重,较第二次土壤普查(1979-1985),整体pH下降约0.8个单位,盐渍化土壤面积约占总耕地面积的25%,酸性土、盐碱土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60%以上,耕地质量退化严重,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降低。2014年多个方面数据显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4.9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3%;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8.1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4.8%;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5.10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9%。综合看来,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的70%以上,耕地土壤肥力差。

  从实施效果来看,我国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以有效控制,需要假以时日。插花式耕作管理模式,也造成农技推广体系、检测体系、监督管理体系、评价体系力量和力度仍不足以满足实情需求,需切实贯彻落实“适度规模化经营”国策,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土壤修复工程体制性运行成本。当前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个别蔬菜和果树产区,肥料还存在施用过量、施用方式不合理等问题,耕地质量持续恶化,如何把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作物种植结构优化、平衡施肥技术推广落实到千家万户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农残超标、环境激素、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加重,耕地土壤“亚健康”状态持续加剧,已表现出“过劳死”征状,产量明显降低,甚至只有营养生长没有生殖生长,绝收或者产出物无法食用,严重威胁了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2014年公布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土壤总点位超标率是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占比分别是11.2%、2.3%、1.5%和1.1%,土壤污染形势严峻,具体到耕地,有333万公顷耕地因遭受污染而不宜耕种。另外,农田“白色污染”问题也不容忽视,每年约有50万吨农膜残留在耕地里,在15-20厘米的土层形成不透水、不透气的难降解层,对耕地质量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土壤康复行业发展虽迅速,公司数迅猛增长,产品品种类型花样繁多,但产品技术良莠不齐,未形成拳出有力的、整体上质的突破,且技术多应用于场地修复,缺乏大田修复成功案例和成熟技术。同时,产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也伴随着技术、管理、推广和应用等多层面的问题,如市场散乱,硬性借鉴、企业盲目跟着国家项目投入生产,产品扎堆、技术单一、效果不佳等。土壤修复产业能否健康发展,是影响耕地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的主要的因素。单一政府主导模式没办法完成如此规模的、每年十万亿级的巨额工程。

  “土毒猛于虎”,多方面问题导致土壤污染及由此导致的大尺度、长期性隐患未为国人感知。社会整体,甚至农业行业内对土壤的认知、当前土壤污染实况、耕地质量下降程度和后果虽有切身感触,但尚无较为清楚的了解。

  土壤修复和耕地质量提升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统筹考虑大气、水等各方影响因素,顶层设计上要统筹考虑、全局设计、整体发力。建议在重大土壤保护、修复项目中,明确对灌溉水源、周边企业布局排放的要求,对配套工程建设、农产品质量纳入考核目标,推进耕地、大气、水、农产品质量“四位一体”的保护与提升,建立一系列保护耕地质量的法律和法规,从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等不同层面,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针对现有土壤污染技术应用场景范围现状,建议:一是设立农田土壤修复重大专项研发基金和成果转化基金,优先支持一批重大研究课题,鼓励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通过优先试点,以点带面,带动土壤修复行业的发展;二是建立政策性基金,在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建立试点,为农民买单、定点试生产试用,最大限度的改善土壤环境;三是重视生物技术在农田污染土壤修复、耕地质量改良中的研发和应用。

  耕地修复行业的产值占环保产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0.0355%,修复工程任重道远。目前土壤修复参与模式单一,主要以财政资金为主导。建议通过加强完善标准技术体系,研究制定土壤污染修复有关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安全评价和应用技术规范等,建立明确的土壤修复商品市场准入制度,为耕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壤调理剂、修复剂企业的规范发展提供相关依据。在政府宏观指导下,鼓励有实力的公司参与土壤修复工程,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以创新技术为支撑,优化治理模式,减轻财政负担。

  2015年9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对土壤调理剂产品实行与化肥一样的征收增值税政策;铁路作为土壤调理剂的主要运输途径,《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没有“土壤调理剂”这一品名,只能按照“其它有机肥料等”这一品名发运;配套绿色植保技术实际应用政策性限制。这一些因素对企业(第三方服务组织)造成非常大负担,土壤调理剂产品多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类型,因此,建议:一是土壤调理剂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在铁路货物运输品中增加“土壤调理剂”,并将其列为享受铁路运价优惠的产品;三是建议建立微生物、植物源药剂、调理剂、修复剂的快速登记、管理绿色通道。

  土壤修复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健全耕地质量保护投入机制与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土壤质量保护责任主体。在土地流转中,将耕地质量的量化指标纳入土地经营权证中,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建立土地流转中耕地质量维护奖励惩罚机制,促进耕地质量的提高。土壤改良是一项长期过程,为了在土壤改良过程中防止短期行为,建议建立起土壤改良效果责任追溯制度,保证投入和产出达到科学、实效要求。

  创新技术、信息、品牌等产业提升要素传播普及模式和机制,倡导和鼓励企业(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和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充分的利用现有宣传网络体系和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开展接地气、有温度的土壤、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激素、重金属污染、致癌致致畸致突变等关联性科普,提高全社会对耕地土壤实况及有关问题的科学认识和需要系统、多方面统筹推进的思想意识。同时,加强政府指导和参与,切实把握好科普宣传的力度和深度,逐步推进,避免造成附带的负面后果,防止不良因素渗入影响社会稳定。

  致谢:金正大步董(提案基稿),全国多省多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土壤观察4群(微)、中华环保联合会群及关注土壤健康的企业和诸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