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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策略研究

  摘要:在社会经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土壤污染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相关的土壤修复行业也依旧处于初期的成长阶段,并且在行业发展过程中也同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鉴于此,本文对中国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策略进行了分析探讨,仅供参考。

  受相关法律和法规不完善的影响,法律中对土壤污染法律责任主体以及污染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界定模糊,同时土壤污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造成的大体量修复工程,往往需要消耗大量的修复资金,易引起资金紧缺问题。具体而言,首先是土壤污染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在以往计划经济背景下,我国建设了大量的国有生产企业,后续经过体制改革以及产业重组,使得产权关系、工农关系等变得更复杂,这一情况使得明确污染主体责任存在比较大难度,很难用传统“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去追究污染责任。其次是污染主体的产权虽然较为明确,但是污染产生后生产停止,企业没办法盈利,必然没有能力支付高额的土壤修复费用;最后是大面积农田污染对责任人的认定很难,所以相关的土壤修复资金大多由政府承担。

  欧美发达国家目前已经基于土壤修复技术和大规模的商业应用经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土壤修复制度和土壤修复标准。我国相关研究起步较晚,土壤治理及修复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土壤修复质量缺乏统一的标准,土壤修复市场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验收方没有严格的资质证明标准。近年来,我国土壤修复企业规模增长迅速,从2010年的不超过10家发展到现在的300多家,但企业普遍缺乏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土壤修复市场鱼龙混杂。在美国、英国和荷兰等国,近60%的污染削减和控制投资由私营部门直接支付,通过建立“超级资金”,专门用于处理责任方不明或者不具备修复能力责任方的土壤污染。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缺乏相关融资机制,土壤修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任重而道远。

  土壤环境监管职权分散,各部门之间常常缺乏联动及约束,这使得监督机制缺失,使污染者不能得到一定效果的惩治,归根结底还是管理机制不完善造成的。

  国家的宏观调控与法律和法规的完善是土壤修复与治理工作能够良性稳定发展的保障。就当前的行业发展形态趋势来看,国家要进一步制定详实的土壤修复规划和工作安排,规范土壤修复市场的准入门槛,让更多有修复技术和资金实力的公司参与土壤修复工作。当前,国家正在快速推进土壤污染立法进程与进一步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由于土壤修复的个异性强,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高与全过程监管沟通难的特征,使得在欧美国家的修复产业中一般都是环境咨询机构和产业处于产业金字塔的最顶端,占据至少1/3的产业比重并有效切入到土壤修复施工和检测等硬工程领域;而精细化的全过程监控监督管理要求也有效带动了环境检验测试和污染物有效性/形态变化监测等子产业的壮大,土壤修复工程实施的份额一般占50%或以下的产业比重,并受到咨询和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有效指导和约束。在中国,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状况呈现出倒立三角形,项目总包公司一般占非常大的优势并在行业中具有最大的话语权,一些地方的土壤修复项目由大型施工公司把控并免费提供前期的方案编制和技术指导,检测、咨询机构以及专业分包公司的生存发展环境相对受到挤压和限制。产生这一状况的原因可能与中国土壤修复产业高质量发展尚不成熟,没有全过程精细化的管理机制和有效的精准化资产金额的投入和分配机制有关。而有效的控制产业中不合理资源配置机制以及“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需要行业自律和监管部门的疏导以及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的优化。

  土壤修复行业使环境服务业,在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其中指出了环境污染应依赖第三方的防治,快速推进环保服务业的专业化及产业化发展步伐,从而使以往由政府以及公司进行土壤治理变成向环保企业购买治理服务的方向,这为土壤修复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PPP商业模式及公私合作模式,是一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土壤修复行业发展的新型项目融资行为。在该模式的引导下,鼓励私营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同地方政府联合进行土壤修复工作,这样就可以从以往的政府自主运营的方式变为政府与企业向土壤修复公司购买环保服务[4]。在这种模式下,土壤修复公司和政府的关系已不再是政府给予行业相应的财政补贴,而是建立一种商业合作的模式,这对两者都非常有利,即对于政府而言,通过与企业联合,可以大幅度降低负债压力,与企业分担环境治理风险;而对于土壤修复公司而言,则能轻松的获得更多的治理份额,同时还能够与政府一同承担治理风险。地方政府、私营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土壤修复行业共同推行PPP商业模式,对提升土壤修复产业规模意义重大,进一步为具有经验和技术优势的土壤修复企业来提供更大的竞争优势。

  通过针对性地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土壤防污染工作的财政支出,从原始的环境“末端控制”转化为“源头控制”。给予环保者一定的奖励,激发公众环保的热情,让更多的民众投身于环保工作中。此外,通过激发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也可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倒逼企业技术的改进升级及政府有关政策的制定及实施。

  土壤修复技术的效益评估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修复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必须在国家或地方环境监管部门严格监管和检测的条件下进行,待成熟后再商业推广和大规模应用。例如美国的超级基金项目,除了能够治理最严重的土地污染场地外,实际上起到了很好的新技术示范和验证的作用,在EPA的全程参与、可行性验证和环境监管的综合平台下发挥作用,并有效推动新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中国之前的863计划、科技部门的修复示范项目等,都缺少环保部门以及监管支撑机构的验证和有效跟踪和监管,这大大限制了技术从小试到中试再到示范工程和大规模商业推广的产业孵化链条形成机制。修复行业本身缺少创新机制、土地污染发现和责任机制不清、修复过程缺乏监管和约束条件,是行业技术需求度低,专业的国产化修复技术设备基本上没有市场生存空间的根本原因。环境监管部门必须切入土壤修复新技术、新设备的创新评估和检验,才能高效筛选实用技术,严格降低和防控二次污染,确保土壤修复工程产生正的净环境效益。只有监管部门详细掌握了修复技术的适用性和综合效益评价方法,才有可能构建基于有效监督管理机制和综合环境效益最佳的技术推荐、许可和促进机制。

  国内外对土壤修复技术都已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有益的探索,现有土壤修复技术表明,目前的物理修复技术、化学修复技术和生物修复技术都有一定适合使用的范围的限制,真正具有推广意义的示范工程还较为有限。对于存在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土壤,能够同时有效修复无机和有机复合污染的土壤技术报道极少,因此开发出能同时修复复合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是今后研究的热点和重点。

  [1]高彦鑫,王夏晖,李志涛,李松,马睿,马薇.我国土壤修复产业资金框架的构建与研究[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4,37(S2):597-601.

  [2]周建军,周桔,冯仁国.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及治理战略[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4,29(03):315-320+350+272.

  [3]薛艳华.我国污染场地土壤治理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4]刘志超.移动式物理强化土壤修复技术的设备化研究与应用[D].南京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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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1月12日,原青岛宏运金属装饰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工程1标段中标结果公布,山东土地集团土壤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省环科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687.556343万元。公告显示,原青岛宏运金属装饰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工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包括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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