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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昊东:碳中和技术、政策、市场三者相对割裂要同时发力

  为积极响应国家碳中和远景及全球减排目标,呼应即将在迪拜世博城举行的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凤凰卫视、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以及落基山研究所(美国)北京代表处(RMI)于2023年11月1日-2日主办第三届零碳使命国际气候峰会,主题为“共绘 共筑 共赢 可持续未来”。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大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中心(C Team)、凤凰网联合主办本次峰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主席国身份参与。

  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阿联酋驻华大使侯赛因本伊卜拉欣哈马迪、美国驻华大使尼古拉斯伯恩斯、欧盟驻华大使庹尧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驻华代表涂瑞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会长房秋晨等近80位嘉宾出席峰会,就绿色可持续未来、气候投融资模式创新、科学技术创新促进产业低碳发展、零碳旅游及智慧出行、重点行业供应链绿色转型、饮食业与消费品行业的低碳转型等话题分享、交流。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博士后吕昊东出席气候投融资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论坛。

  吕昊东表示,双碳目标提出对碳中和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减排力度由相对量减排向绝对量减排转变、减排策略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减排对象也从单一个体扩展至整体系统。

  在绿色金融的政策框架下,吕昊东代表中心研究团队对碳中和技术体系的经济性进行了分析。他指出,未来碳中和技术将实现较强的竞争力,零碳技术推广应用对不一样的行业影响有所差别,对公司和消费的人,当前自愿选择物美价廉的低碳技术还略显困难。

  结合习提出的“双碳”工作需处理好四种关系,吕昊东从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四组关系出发提出未来展望,要统筹考虑碳中和目标与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之间的关系,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政策引导技术,同时,兼顾好技术、市场、政策三方关系。

  非常荣幸参加峰会,首先向大家说声抱歉,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社会事业处处长张贤由于临时出差,委托我向各位嘉宾和专家老师做一个汇报,其内容也是我们中心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一些研究工作。在此和大家分享。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来,科技部格外的重视,重点推动三项工作。一项是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其次是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第三是碳中和关键技术探讨研究与示范重点专项。一直以来,21世纪中心积极完成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并重点承担了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的编制工作。

  2020年习提出“双碳”目标,刚刚主持人也提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确实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同时也将带来一场由科技革命引起的经济社会环境的重大变革。碳中和目标提出对技术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个要求大多数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减排力度方面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们过去曾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之前,提到我国2020年的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是40%-45%,到了2015年这个目标要求2030年要比2005年下降60%-65%。这两组数是一个降幅的变化,它并没有从量上去控制,只是要求我们把能耗强度比例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我们仍旧是能够直接进行合理的排放,并没有从量上做约束。

  “双碳”目标提出以后,我们从相对减排率过渡到绝对减排量,其中提到2030年我国碳排放要达到峰值,在峰值之后,碳排放量要逐步下降,直至2060年实现碳中和,这是减排力度的变化。

  第二个方面,“双碳”目标的提出要求减排策略做出相应调整。过去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能源双控,即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的双控。当时,节能和减排这两个关键词不断出现在各大工作报告中;“双碳”目标提出以后,尤其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指出能耗双控慢慢地过渡到碳排放双控,实现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下降。

  减排策略的转变对于技术体系,尤其是新能源技术有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这个公式还是很明显的,能够正常的看到在因素的分解过程中,人口、GDP是不可能为零的,生产也在持续进行,因此能源消费量也不可能趋于零,只有碳排放和碳强度可以无限接近于零。当碳强度接近于零的时候,能源消费量的控制也就不再是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决定因素,。过去像像光伏、风电这类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技术,减排潜力可观,但其能耗相对较大,不能兼顾节能和减排的要求。因此,能耗双控过渡到碳排放双控后,对这些技术,甚至负碳技术的应用将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第三个方面,“双碳”技术对于减排对象也提出了新要求。过去减排主要是针对单一企业、单一个体。而习在讲话中提到,我们要用系统的观念去做好“双碳”的工作。所以 “双碳”的对象由个体这一个点逐渐扩展到系统这个面上。过去往往有一些技术,如储能技术,实际上并非减排技术,但如果将其纳入整个电力系统考虑,形成零碳能源系统网络,就能轻松实现系统性的减排。

  以上三个方面就是碳中和目标提出对于其技术创新的新要求。在绿色金融、绿色投融资等政策加持下,我们对未来碳中和技术体系有一个探索。

  2020年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约136亿吨,包括112亿吨CO2排放和24亿吨非CO2温室气体排放。基于“双碳”目标的要求,并结合目前减排现状,我们考虑了几项技术。第一是零碳能源技术,包括零碳电力技术,像光伏、风电;第二是零碳非电技术,像氢能等技术。第二类是燃料/原料的替代技术,从供给侧减少碳排放,向社会经济系统提供低碳零碳的产品。第三是CCUS技术和碳汇技术,提供了负碳的技术保障。第四类则是集成耦合优化技术,实现跨产业、跨行业的协同增效。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其他的温室气体,包括甲烷、含氟气体等非二氧化碳气体。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构建了碳中和技术体系,除了传统的低碳节能降耗、节能低效的技术,还包括,零碳电力、零碳非电、原料燃料替代、CCUS与碳汇、集成耦合与优化技术,再加非二温室气体削减技术。

  在提到的绿色金融整体框架下,这些技术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其经济性的评估。我们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边际减排成本,当前有些技术边际减排成本还是比较高的,技术的竞争力有差距。当前16%的技术的减排成本处于低于碳价水平的阶段,技术竞争力还不够明显。随着碳价的不断增加,到2060年,我们预测碳价大概能达到1000以上的水平,此时基本上超过95%的碳中和技术减排成本低于当时碳价水平,才有可能使得大部分的碳中和技术包括零碳电力、CCUS等得以大规模商业化应用。

  第二个,从产业成本方面去看,我们对耦合了各个产业的零碳/负碳技术开展评估,当前碳中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工业、交通等产业影响较大,这些行业的产业减排成本较高。对电力和建筑等领域的影响较小,相关产业的减排成本都较低,这些行业在采用碳中和技术后不仅不需要付出代价,还可以提高企业的收益率。

  第三个,低碳技术运用到最终的产品,其绿色溢价水平也需要考虑。目前80%的技术应用都会使得这些产品的价格会上升,15%~20%左右的绿色技术溢价比例是负值。那么当前当前大部分碳中和技术从成本方面让企业和消费者愿意自觉地使用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我们国家也同步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尤其是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出台以后,各个政策如雨后春笋般的出台,涉及到今天的主题绿色金融方面的气候投融资方案也是作为政策体系里面非常关键的环节。

  除绿色投融资方案外,其他的激励措施,包括财政措施、税收优惠政策、市场/价格政策等也不断纳入到整个碳中和技术政策体系里。在全球层面来讲,我国的这些激励措施力度还是不够的,其更面向宏观顶层设计方面,可操作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举个例子,作为碳中和技术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近年来逐步纳入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也得到了一些金融政策的支持。

  最后,结合习提出的“双碳”工作要处理好四种关系,从这四种关系入手,简单的对我国碳中和技术体系做一个展望。

  第一,要处理好发展与减排的关系。实际上“2060”目标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是息息相关的,2030年达峰对应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60年碳中和对应2050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另外从发展角度来看,还应该要考虑两个“5%”的目标,一个是到2035年GDP年均增速不能低于5%,另外要考虑到2035年碳强度年均降幅也不能低于5%。因此要统筹考虑好双碳目标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要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目前考虑到资源禀赋、区域特征不明显、不平衡的现状,未来在考虑技术部署时,可能也会对如何因地制宜引导金融政策、其他激发鼓励措施提出了新的挑战。

  第三,要处理好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要考虑到目前一些技术的实施对于基础设施运行寿命、退役之间的关系。未来要考虑到新型低碳技术部署改造的时间窗口期,避免资产搁浅的风险。所以从这个方面,我们要考虑好当前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的路径。

  第四,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科学技术创新要发挥无法替代的作用,法律和法规、绿色投融资、碳税、碳交易等政策制度、市场机制的作用也同等重要。一方面,科技要助力绿色投融资,运用先进的技术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和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建立完整碳交易机制,通过市场引导企业加大低碳研发技术力度和应用步伐。此外,在政策方面,强化法律和法规以及绿色金融、碳税等政策制度,并探索差异化投融资模式,创新激励机制和资金联动机制。

  当前,技术、政策、市场三者是相对割裂的,未来要以技术为核心,市场为动力,政策作为外部环境激励,不断交叉,不断融合,同时发力,最后使得研发技术、成本以及未来的技术激励实现规模化和商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