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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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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10 16:44 来源: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隆政办函〔2020〕16号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建议》(桂发〔2018〕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我县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建设占用耕地管控,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全方面提高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耕地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全县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产能有保障,已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212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7397公顷。
(一)加强学习领会。各乡镇及县级相关的单位要深入学习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增强耕地保护的意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县级、乡(镇)级、村级、村民小组要逐级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要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位,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要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权利、义务,要充分的发挥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基础作用,做到保护地块不遗漏,责任落实到具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当年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总结、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巡查情况反馈表等文件,作为当年度乡(镇)绩效考评“耕地保护”指标的佐证材料。(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及各相关的单位。)
1.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切实减少新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模。建立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衔接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规划,推进“多规合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整治格局。合理确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比例,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强化用地预审“闸门”作用,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科学引导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各类非农建设项目避让耕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水田等优质耕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科技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2.严控严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论证。指导各项目业主做好项目用地选址,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项目选址的重要前提。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变更用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加强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确保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及各相关的单位。)
3.严格管理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开展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和规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合理引导农民集中建房或原址重建,充分的利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和零星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加大农民建房监督检查和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1.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优先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储备区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实现在线监管,统一评估考核。加强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制定相应的管护办法,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及各相关的单位。)
2.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方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做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应剥尽剥、能覆尽覆”,优先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垦造耕地、耕地提质改造、土地复垦等项目,逐步提升新增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各乡镇及相关的单位要切实督促建筑设计企业落实责任,将相关联的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提高补充耕地质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将耕地土壤培肥改良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方面推进耕地提质建设。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推进石漠化耕地整治、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升耕地产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3.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将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石漠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逐步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不得将确需退耕还林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将已退耕还林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范围,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扶贫办,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4.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每年对全县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做全面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年度监测与成果更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考虑耕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状况以及耕地保护任务量等因素,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发放要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挂钩,大多数都用在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整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乡镇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审计局、统计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2.严格落实考核。县级、乡(镇)级、村级、村民小组要逐级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履职不力、监督管理不严、失职渎职的,将依纪依规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及各相关的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设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另外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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